新股之綠鞋機制(超額配股權)
上一個post 介紹完分配及回撥機制,今次就講下綠鞋機制。如果平時大家有睇開公配發結果文件的話,應該會留意到第一頁”概要”中提及的超額配股 (現實中應該直接拉落去睇分配結果…包括筆者),因該機制是用黎穩定新股上市後的價格,非常重要的,用番上一個post的例子海普瑞藥業9989 睇下超額配售權部分:
“就全球發售而言,本公司已向國際承銷商授出超額配售權,可由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 國際承銷商於上市日期起直至2020年7月30日(星期四)(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 日期後第30日)的任何時間行使,以要求本公司按發售價發行及配發最多合共33,014,000 股額外H股(佔比不超過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發售股份的15%),以補足國際發 售的超額分配。國際發售中已有33,014,000股H股獲超額分配,該超額分配將通過使用 穩定價格操作人(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)於二級市場購買的H股、悉數或部分行使超 額配售權或通過延遲結算,或綜合使用該等方法進行結算。倘超額配售權獲行使,將 根據《上市規則》發佈公告。於本公告日期,超額配售權尚未獲行使。”
筆者將以上段落簡單化為:
1. 上市公司容許包銷商可以按需要發行多15%的新股以籌集更多資金
2. 包銷商會向新股的大股東借發售股份15%的股數,以9989為例,發售股份=公開發售的88,038,000股 + 國際配售的132,056,500股,即總共220,094,500股,其15%即33,014,000股,然後於國際配售時配售給認購的機構投資者。此時,配售給機構投資者的股數總和是132,056,500股 + 33,014,000股 = 165,070,500股。
3. 新股上市後30天內,(i) 如9989無跌穿招股價,包銷商可以以選擇行權及要求公司以招股價發行多15%的新股(即33,014,000股),包銷商可以賺取的只是發行新股部份的佣金; (ii) 如9989上市後30天內跌穿招股價的話,包銷商則放棄行權,於市場上以低於招股價自行買入33,014,000股,歸還給大股東,從中賺取差價。如果包銷商於市場上以17.4元買回33,014,175股,可以獲取的額外利潤是 (招股價18.4 – 17.4) x 33,014,000股 = 33,014,000元!
因此只要有了綠鞋機制,不管新股上市升定跌,包銷商都可以坐收漁利。而且只要每次新股破發,包銷商獲取的差價利潤一定比賺取該15%額外發行新股的佣金多(假設佣金為2.5%,佣金為18.4 x 33,014,000股 x 2.5% = 15,186,440元)。不過如長期使用該機制賺取利潤的包銷商會影響其口碑,下次招股時投資者見到該包銷商負責的新股會卻步,而且唔會再有客戶幫襯搞上市事宜。